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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8日,宜川检察回应,确有此事,发布后觉得不妥已经删除。
“宜川检察”刚获评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20佳之一
2022年度“两个一百”
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名单一、微博二十佳1.“@天津河西检察官”,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检察院2.“@抚顺检察”,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3.“@绥阳人民检察”,黑龙江省绥阳人民检察院4.“@双桦检察”,黑龙江省双桦人民检察院5.“@诺敏河人民检察”,黑龙江省诺敏河人民检察院6.“@临安检察”,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7.“@宁波检察”,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8.“@江北检察”,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9.“@宁波镇海检察”,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10.“@象山检察”,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11.“@宿州检察”,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12.“@历城检察”,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13.“@济阳检察”,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检察院14.“@武汉检察”,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检察院15.“@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”,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16.“@重庆巴南检察院”,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17.“@开阳县检察院”,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18.“@普安检察”,贵州省普安县人民检察院19.“@甘泉检察”,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检察院20.“@宜川检察”,陕西省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此,网友们说:
@何天恩:这种言论真的非常不合适,起码得装一下吧?
@韩东言:这个言论涉及到法治理念问题,强者弱者,是平等的!而法治实践,还是要适度扶助弱者的。本来这是鸡汤立志,强调弱者要强大,结果鸡汤有毒,水土不服!
@Christine田:除了删除,难道不应该追责么?没有秉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准则 怎么能当我们的检察官?
@拉布拉多的落寞:这是在慢慢刺探群众的底线是吧
@何用不臧:这个是要被处分的,人民就是弱者,人民无权无势,你要保护人民,而不是欺压人民。
@为有书香来:之所以发出这样一条内容,主要是由于运营账号的人员随便在网上找了一些心灵鸡汤类的东西,不加辨别就发了出来,而审核把关的人也没有认真负责,这才酿成了这样的错误。说到底,这还是粗心大意的问题,也是不敬业的问题。倒不是说运营者故意发这个东西,甚至说什么有不良政治目的,还是不能轻易上纲上线的。但这个事情性质确实很严重,需要对相关的人员严肃处理,一定要维护好官方账号的形象和声誉。
@它让人么:删了就完了?依法治国道路走这么久,怎么就总有老鼠屎出来坏事?你是觉得公信力是你一家发发微博就攒起来的对吧?那是多少人冲在一线在一点点攒起来的信任!你们这群人真的不是故意的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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